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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职工疗休养&基层工会经费收管用政策问答,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4-06-23 11: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Q

如何确定本单位疗休养的人员?

疗休养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Q

疗休养可以安排多久?

疗休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Q

疗休养活动可以去哪些地方?

疗休养活动可以组织安排在市内,也可以组织安排在省内和其他部分省市。其他省市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省、自治区(新疆阿克苏拜城县和兵团一师九团、青海海西州格尔木市、西藏那曲地区嘉黎县,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红原县、壤塘县,南充市南部县,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吉林市)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在组织安排时应严格按照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疗休养,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

Q

疗休养的经费是怎么样安排的?

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每人每年2000元的限额,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Q

疗休养审批流程有哪些?

单位工会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填写《职工疗休养审核、备案表》(附《职工疗休养人员申报、汇报表》)一式两份,经申报单位工会和行政方同意并签署意见(市管干部要先报经市领导同意)后,报市总工会审核备案。

Q

本地行和跨省疗休养都需要到指定的旅行社进行吗?

单位组织疗休养须在经市公开投标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的疗休养经营服务定点单位中选择疗休养承办单位。

Q

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疗休养形式?

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疗休养地安排在省内的,例如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形式。

Q

有些职工担心在疗休养期间发生什么意外,新规中有相关政策吗?

为防范职工疗休养意外风险,职工疗休养活动承担单位可为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Q

职工因故没有参加当年的疗休养,是否可以把当年的疗休养时间和经费累积到下一年度?

时间和费用都不累计。

Q

如果在本地疗休养有哪些不同?

当然有啦!政策很人性化。职工疗休养目的地在温州市域内的,各单位可安排2个时段疗休养。比如同一批员工,单位安排的年度疗休养时间是5天,可以分成2次,去市内的两个地方疗休养。各级工会组织的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应在本市范围开展。

Q

跨省疗休养多久一次?

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跨省疗休养,但不影响其下年度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的权利;本年度参加跨省疗休养的,下年度应在省内疗休养。每年度组织赴对口支援省市疗休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总数的1/3。

Q

跨省疗休养的经费是怎么样安排的?

跨省疗休养活动费用,单位按标准不高于每人每年2000元的限额,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Q

跨省疗休养去那么远的地方,时间可以增加吗?

疗休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开展的疗休养活动,考虑到路途较远可延长不超过2天的在途时间,但需经单位同意,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

Q

职工当年没有参加疗休养活动可以补休吗?

不能。疗休养是集体活动,不是法定休假,不能补休。包括部分疗休养活动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也不能补休。

Q

省内疗养线路可以自由安排吗?

省内及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Q

疗休养能否接受地方组织或个人请吃?

不得接受。

Q

疗休养期间能否喝酒?

疗休养经费不得列支烟酒费用。若职工有需要,须自付相关费用,但不得酗酒、醉酒。

Q

疗休养期间能否开展打牌、卡拉OK等娱乐活动?

可以,但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若为工会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费用可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若为职工自主行为,则产生的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Q

可否带配偶子女参加疗休养?

不可以。工会只能组织安排本单位职工参加疗休养。职工的配偶子女可通过其他商业组织方式参加休闲旅游活动。

政策20问

Q

基层工会发放福利及开展活动等经费由哪里保障?

基层工会收入由工会经费、会费、行政补助三部分组成。

Q

工会经费、会费、行政补助具体标准是什么?

工会经费: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全额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将基层工会应分成的60%工会经费,返还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按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单位及时拨缴工会。

会费:基层工会要依照《工会法》组织好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按时收取会员应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即会员会费由会员个人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

行政补助:基层工会在结余资金不足时,确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属于财政拨款单位应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再由各单位行政拨给基层工会,并按确定的用途开支;基层工会在足额收缴工会经费之后,应上级工会要求开展工会工作发生经费困难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行政补助只能用于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用于发放福利。

Q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管理应注意哪些?

基层工会各项收入应纳入工会经费收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外的其他各项资金和收入转入工会账户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福利。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关,接受捐赠收入要合法合规,对不属于基层工会收取范围的收入要予以拒收。

Q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有哪些?

基层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的方向,收取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的要求。

Q

开展工会教育业务等专题培训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教育支出相关标准:(1)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2)职工参加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教育培训,其优秀学员的比例控制在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0%以内,实行物质激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Q

开展工会文体活动具体参照什么标准执行?

文体活动支出相关标准:(1)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在活动文件中明确有统一着装要求,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有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不再重复购买服装。(2)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篮球、足球、排球、团体操、排舞、歌咏等团体类比赛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能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购置活动用器具,都按实际需要确定。(3)基层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的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

Q

组织活动可以发放奖励吗?

(1)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方面的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关于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获奖,基层工会是否可以配套奖励主要看上级工会活动文件中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论,但不能重复设置奖励。

(2)基层工会组织的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3)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竞技类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

(4)工会经费不得用于工会系统外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支出。基层工会结合经费情况,可以进行社会公益性活动捐助,但不能直接代替单位行政进行捐助。

Q

活动可以安排就餐吗?

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Q

工会向个人收取的会费可以用于活动支出吗?

基层工会向会员收取的个人会费可以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的最高支出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四倍。

Q

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吗?

基层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餐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若春秋游期间仅有餐费支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Q

组织活动还需注意什么吗?

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文体活动主要是为了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单位凝聚力,增进干部职工的交流,团结干部职工营造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要防止基层工会假借工会活动名义变相搞福利,如组织采摘、钓鱼活动,采摘品和鱼归个人所有的,个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Q

会员福利发放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1)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

(2)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生育慰问不分男女。结婚、生育男女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可以双份慰问。

(4)工会会员当年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可以实行现金慰问。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5)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基层工会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Q

会员发放福利时应注意哪些?

(1)基层工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在制度中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慰问。(2)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关于鉴定好会员身份的问题。作为基层工会,向会员收取会费、向会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收取工会经费,都是必须要执行的事项。基层工会的会员比较复杂,有临时工、聘用工、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等人员,先决条件是看这个职工是否加入工会,如是工会会员,那么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和缴纳会费两个条件中,只要有一项满足所在基层工会管理的要求,即可享受集体福利,但不能重复享受。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一律不准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离退休人员的集体福利在单位行政列支,不准纳入基层工会集体福利发放范围。

Q

基层工会对于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有什么补助?

单位行政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支出。活动的支出标准每人不超过2000元,不是在行政原有的疗休养基础上工会简单地贴补2000元增加休养的住宿和伙食标准,而是作为基层工会单独的一项活动支出,如要委托承办疗休养的旅行社组织活动,需要单独签订委托协议,基层工会单独支付。

Q

基层工会对于困难职工有什么帮扶?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Q

基层工会对于兼职工会干部有什么补贴吗?

为促进企业工会活力,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工会挂职兼职干部和工会志愿者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有条件的基层工会根据工作实绩,可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兼职工会干部(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财务干部)发放兼职补贴;国有企业科级以下的兼职工会干部的补贴发放,要根据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对兼职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发放标准原则上以基层工会实际兼职人数分档设置补贴标准,并结合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综合确定,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单位集体讨论后自行确定。

Q

基层工会可否开展优秀工会干部评优表彰?

经本单位党政认可和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可以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工作,必须有书面的党政认可和上级工会的批复,特别是上级工会的批复,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单位工会干部(含本级和分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职委委员、工会法律监督委员、工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干事及工会财务人员等)人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单位会员人数的5%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由上级工会开展的评选表彰基层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基层工会不可以配套奖励。

Q

基层工会需要单独设立账户吗?

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基层工会要按规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管理,独立核算。不得与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及各类协(学)会等其他组织的财务合并核算。具备条件的,可单独设置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选择由单位行政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中介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Q

工会的发票需要谁审批?

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主席负责制的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Q

基层工会也需编制预决算吗?

基层工会当年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的,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来源:乐清工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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